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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2-14
外貿業務到處都是坑,貿易前的貿易背景信息不了解,很容易就會入坑,一不小心還可能成為“坑王”。
加強業務水平的提升,加強外貿風險的防范,加強法律知識的積累,只有提高警惕,才能更好應對外貿交易中的天坑和陷阱。
在結算方面,信用證算是國際業務中相對安全可靠的貿易結算方式,現在許多不法商人拖延結算時間,等待貨物到港后即申請拒付要么提貨不付款,要么不提貨也不付款,最后就是埃塞俄比亞這個國家的銀行外匯儲備不足,直接就不支付貨款,導致中國公司遲遲收不到貨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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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我們又該如何防范外貿業務中的風險呢?
一、識別外貿業務交易真實性
在進出口業務過程中,應當核實買方、賣方、對應產品的工廠以及運輸方的相關信息,審查其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,以及出口經驗,歷史交易等相關交易的真實性和可能性。
二、加強外貿風險防范性
在金額巨大的外貿交易中,進口商應盡可能使用循環信用證進行風險規避。為防止信用證欺詐,出口商應盡量使用C組貿易術語(如:CFR、CIF、CPT、CIP等),作為進口商應盡量使用F組貿易術語(如:FCA、FAS、F0B等)。并嚴格審核單證,加強對假冒信用證、“軟條款”信用證的識別。
三、強化外貿信用法律性
我們應當強化法律知識,正確掌握和運用法律法規對進行風險防范:
在出口業務中,可運用《對外貿易法》、《海關法》、《產品質量法》、《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》、《出口貨物退(免)稅若干問題的規定》、《涉外經濟合同法》、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,分析出口業務的不規范之處和風險大小。
在進口業務中,要嚴格對照《對外貿易法》、《海關法》、《涉外經濟合同法》、《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》、《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。
在進出口代理業務中,可運用《外匯管理條例》、《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》、《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》、《民法·關于代理部分》等法律法規進行鑒別,盡可能避免對方隱藏的陷阱。
最后,雖然我們很好的避開了外貿業務中的陷阱,但是卻還是被銀行遲遲拖延,導致資金長期占用,業務壓力增加。
有關埃塞俄比亞信用結算,債權催收,銀行支付相關問題,大家可以來電咨詢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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